优惠政策
中央政府对企业搬迁至地方时的优惠政策
- 优惠对象:在首都地区的企业疏散区经营3年以上的公司或工厂
- 税收优惠
- 法人税头5年减免100%,后2年减免50%
- 3年免征转让收益的法人税
- 财产税头5年减免100%,后3年减免50%
- 购置税和登记税全免
全罗北道的优惠政策
- 中小企业创业及竞争力强化资金(2008年9月9日标准)
- 设备资金:每家企业7亿韩元,变动利息,年利率为5.1%(宽限期为3年,5年内偿还)
- 经营资金:每家企业3亿韩元,变动利息,年利率为5.1%(宽限期为1年,2年内偿还)
- ※入驻中小企业特别服务区(第二工业园)的企业最高可补贴35亿韩元(设备资金30亿韩元,经营资金5亿韩元)
- ※中小企业特别服务区优惠期限:2005.3.21 ~ 2010.3.20,每家企业可补贴7亿韩元的设备资金
- 中小企业经营稳定资金 : 3亿韩元(2年宽限期,2年等额偿还,2008年2月22日标准)
- 利差补贴:全罗北道为2.5%,井邑市为1%(农畜产加工企业为1.5%)
- 对风险企业的支援(2008年2月9日标准)
- 创业资金:每家企业6亿韩元(设备资金为4亿韩元,3年宽限期,5年偿还;经营资金为2亿韩元,2年宽限期,3年偿还),年利率为3%
- 发展资金:每家企业4亿韩元(设备资金,经营资金),年利率3%(2年宽限期,3年偿还)
- 企业从其它地区搬迁到全罗北道时优惠政策
- 工厂、总公司、企业附属研究所:最高补贴建筑物购置价的3%,可达5亿韩元
- 工厂搬迁补贴:总投资额超过10亿韩元时,补贴超出金额的5%,可达50亿韩元
- 大规模投资:在总投资额的5%范围内,最高补贴100亿韩元(现有工厂和创业者除外)
- 就业补助:新就业人数超过20人时,每超过1人,每月补助50万韩元,最长补助6个月,每家企业可补助5亿韩元
- 培训补助:新就业人数超过20人时,每超过1人,每月补助50万韩元,最长补助6个月,每家企业可补助5亿韩元
- 创业补助:投资额超过1,000亿韩元、就业人数达300人以上时,在投资金额的2%范围内,每家企业补贴50亿韩元
井邑市的优惠政策
- 企业从其它地区迁入或新建和增建工厂时(购置现有工厂除外)
- 投资额超过10亿韩元时,在超出额的5%范围内,最高补助50亿韩元
- 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放射性产业的优惠政策
- 投资额超过10亿韩元时,在超出额的3%范围内,最高补助50亿韩元
- 对服务业的优惠政策
- 就业人数为20~100人时
- 房屋租赁费最高补助2亿韩元,设备安装费最高补助1亿韩元
- 就业人数为100人以上时
- 房屋租赁费最高补助3亿韩元,设备安装费最高补助2亿韩元
- 减免税收 [中小企业特别服务区(第二工业区)]
- 期间:2005.3.21 ~ 2010.3.20(5年)
- 国税(法人税,所得税):从最初征税年度起4年内,减免50%
- 地税 :减免购置税和登记税,5年内免财产税(针对新建或增建工厂,或创业企业)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