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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

中央政府对企业搬迁至地方时的优惠政策
优惠对象:在首都地区的企业疏散区经营3年以上的公司或工厂
税收优惠
法人税头5年减免100%,后2年减免50%
3年免征转让收益的法人税
财产税头5年减免100%,后3年减免50%
购置税和登记税全免
全罗北道的优惠政策
中小企业创业及竞争力强化资金(2008年9月9日标准)
设备资金:每家企业7亿韩元,变动利息,年利率为5.1%(宽限期为3年,5年内偿还)
经营资金:每家企业3亿韩元,变动利息,年利率为5.1%(宽限期为1年,2年内偿还)
※入驻中小企业特别服务区(第二工业园)的企业最高可补贴35亿韩元(设备资金30亿韩元,经营资金5亿韩元)
※中小企业特别服务区优惠期限:2005.3.21 ~ 2010.3.20,每家企业可补贴7亿韩元的设备资金
中小企业经营稳定资金 : 3亿韩元(2年宽限期,2年等额偿还,2008年2月22日标准)
利差补贴:全罗北道为2.5%,井邑市为1%(农畜产加工企业为1.5%)
对风险企业的支援(2008年2月9日标准)
创业资金:每家企业6亿韩元(设备资金为4亿韩元,3年宽限期,5年偿还;经营资金为2亿韩元,2年宽限期,3年偿还),年利率为3%
发展资金:每家企业4亿韩元(设备资金,经营资金),年利率3%(2年宽限期,3年偿还)
企业从其它地区搬迁到全罗北道时优惠政策
工厂、总公司、企业附属研究所:最高补贴建筑物购置价的3%,可达5亿韩元
工厂搬迁补贴:总投资额超过10亿韩元时,补贴超出金额的5%,可达50亿韩元
大规模投资:在总投资额的5%范围内,最高补贴100亿韩元(现有工厂和创业者除外)
就业补助:新就业人数超过20人时,每超过1人,每月补助50万韩元,最长补助6个月,每家企业可补助5亿韩元
培训补助:新就业人数超过20人时,每超过1人,每月补助50万韩元,最长补助6个月,每家企业可补助5亿韩元
创业补助:投资额超过1,000亿韩元、就业人数达300人以上时,在投资金额的2%范围内,每家企业补贴50亿韩元
井邑市的优惠政策
企业从其它地区迁入或新建和增建工厂时(购置现有工厂除外)
投资额超过10亿韩元时,在超出额的5%范围内,最高补助50亿韩元
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放射性产业的优惠政策
投资额超过10亿韩元时,在超出额的3%范围内,最高补助50亿韩元
对服务业的优惠政策
就业人数为20~100人时
房屋租赁费最高补助2亿韩元,设备安装费最高补助1亿韩元
就业人数为100人以上时
房屋租赁费最高补助3亿韩元,设备安装费最高补助2亿韩元
减免税收 [中小企业特别服务区(第二工业区)]
期间:2005.3.21 ~ 2010.3.20(5年)
国税(法人税,所得税):从最初征税年度起4年内,减免50%
地税 :减免购置税和登记税,5年内免财产税(针对新建或增建工厂,或创业企业)